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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网||广西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9 09:44:16 来源:北海电台935 浏览:344

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9月28日上午,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海市新闻中心举行“北海市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韦成文为你详细解读各项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让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低成本购房信贷资金的支持,提高购房能力,从而扩充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内涵,惠及更多的人群,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17年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北海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自愿缴存的对象

今年6月15日,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北房金委〔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了自愿缴存的对象为在北海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范围包括非全日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

公积金

缴存的标准

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但不能低于北海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则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在职职工缴存额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如未在调整基数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

如,2017年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即2018年度个人自愿缴存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400元,月缴存额为1400×20%=280元。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每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计息日为6月30日。韦成文

韦成文介绍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的优惠措施、采取的灵活政策以及履行的个人义务。

优惠措施

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来计息,而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同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在销户提取时会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利息额的10%。当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12个月)后,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子:以申请住房贷款3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商业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为4.9%),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为17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总利息约27.32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少10.32万元,平均每月节省28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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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并且,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业务,如果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其个人账户会自动封存,需要重新缴存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则从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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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

为了保持自愿缴存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自愿缴存人员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必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额,其账户的留存余额也不得低于6个月的还款额。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若自愿缴存人员有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实施办法》规定的缴存义务、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贷款申请材料被证实为虚假、非法、无效的等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如果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存在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将个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重点啦

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公积金中心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由受托银行或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业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未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受托银行或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来办理自愿缴存业务,因此,目前暂时由市公积金中心的各业务网点受理自愿缴存的申请,待政策推行到一定时期,再实行招标购买服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来联合办理业务。另外,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待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后,将实现通过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来办理缴存业务。

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在申请自愿缴存开户时,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4.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限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建行、农信社)。

备齐这些资料之后,向市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若审核不通过,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在开户登记时,签订《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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